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GB30000.18-2013前言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第2部分:燥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赫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本部分与GB2059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GB30000.18-2013前言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第2部分:燥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赫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本部分与GB2059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GB30000.18-2013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修改了表1中类别5的表注内容: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增加了急性毒性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皑、谭红、杨鸿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92-2006.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GB30000.18-2013前言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第2部分:燥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赫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本部分与GB2059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ICS13.3004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18-2013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ΦGB30000.18-2013前言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第2部分:燥炸物(代替GB20576一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一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一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一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一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一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一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一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一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赫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一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一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1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2059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本部分与GB2059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8:Acute toxicity'”:GB30000.18-2013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修改了表1中类别5的表注内容: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增加了急性毒性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柳明、李秀萍、曹丽静、孙俐、林铮、宋薇、葛晓军、吴维皑、谭红、杨鸿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9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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