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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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XXXXXXXX校验码连字符(机读时省路)本体代码3自定义区为满足各系统管理上的特殊带要,本标准规定本体代码PDY00001至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系统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使用。自定义区内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作为各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依据。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充计划,对GB/T11714一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在标准性质和标准内容上作了以下改动。1)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代替GB/T11714一1995。2)根据GB/T1.1一1993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前言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于1989年11月7日首次发布,1995年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1714一1995。本标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与管理司、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局、民政部社团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及信息中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司、国家信息中心综合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GB11714-1997XXXXXXXX校验码连字符(机读时省路)本体代码3自定义区为满足各系统管理上的特殊带要,本标准规定本体代码PDY00001至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系统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使用。自定义区内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作为各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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